①运行人员违反劳动纪律,在班上睡觉或打磕睡,任意离开操作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。运行人员在操作锅炉时注意力不集中,疏忽大意,不精心监视水位,当井式炉负荷增大时,没有及时加大给水量。
②运行人员操作技术水平低,误判断、误操作、错把缺水当作满水。
③水位表,水位表汽水连管,水位表各个旋塞,水表柱结构不合理,造成假水位。
④水位表照明不良,造成观察水位不清楚。
⑤高低水位警报器失灵,不报警或误报警。
⑥双色水位计失灵。
⑦有给水自动调节器的锅炉,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。
⑧井式炉给水阀或给水逆止阀故障。
⑨井式炉排污管道、排污阀泄露。在排污操作时,没有及时关闭,关严排污阀。排污阀芯内有异物卡住,无法关严。
⑩采用集中给水的锅炉房,一根给水管供给多台锅炉使用时,由于井式炉给水系统和操作制度上存在问题,发生各锅炉之间“抢水”现象,造成锅炉供水不足。给水泵发生故障,给水管道渗漏,给水压力下降。炉管或省煤器管破裂或大量漏水。软水罐出口阀门误关闭,软水箱无水。水源故障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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